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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实验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0- 06- 01 访问次数: 字号:[ ]


瑞安市实验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

实 施 细 则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教义[2020]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为表述方便,本细则针对瑞安市实验小学本部(以下简称“老校区”)和瑞安市实验小学万松东路校区(以下简称“新校区)。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利盛

副组长:单秀华 金文钦 叶少勇 蔡建平

办公室:钱少棉 郑智强

成  员:王文婉 徐顺珍 潘瑞眉 陈海华 孔银海 黄大国

蒋丽蓉 陈立新 王范娟 吴森鹏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施教区范围

(一)市实小老校区施教区范围

县前社区、沙堤社区、东门社区(原东门街居民区部分)、浦后社区(原县前街居民区部分)。地域范围:参照(瑞教义[2012]396号)文件。

(二)市实小新校区施教区范围

范围四界如下:南至东进路——东一路(向北)——万松东路(向东)——环镇东路(向北)——莘塍浦(向东)——兴业路(向南)——万松东路(向东)——人民路(向南)围成。(位置图详见瑞教义〔2020〕101号)

四、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

(二)一年级新生凭《儿童预防接种证》、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参加学校报名。

五、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

2020年,全市公民办学校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符合瑞安市公办学校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参加对应公办学校报名;如需就读民办学校,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可以同时参加民办学校报名。

今年网络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补报。网络报名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任何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进行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浙里办”手机APP,登录系统,在左上角位置选择“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后根据提示进行。

方法二:搜索微信公众号“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招生报名”—>“在线报名”—>登录系统后根据提示进行。

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查看报名须知,获取对应学校招生信息(如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系统将在报名人完成报名、获得预录取顺序号及确认录取后,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监护人。详见“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1)6月2日-4日,符合前三批入学条件的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网络报名;
(2)6月13日-22日,符合前三批入学条件的施教区内网络补报名。

(3)6月23日-7月2日,学校报名对象资格信息查验;

(4)7月8日-10日,公示录取前三批学生名单;
   (5)7月11日-13日,新校区招收、公示录取第四批第一轮学生名单;

(6)7月14日,新校区公示第四批第二轮摇号学生录取名单。(若第四批第一轮已招满的将不启动第二轮摇号。)

六、招生程序和方式

1.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的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招收施教区外瑞安户籍第四批学生。新校区的第四批招生,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招收学校所在地前埠村原居民户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本校施教区内的全额期房业主子女(需提供购房合同、以合同金额数据为准的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在滨海一小(暂名)尚未招生前的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及全额期房业主子女。第二轮招录其他瑞安户籍适龄儿童。

备注:①新校区第四批第一轮的学额若招满后将不启动第二轮招录。

②受疫情影响,新校区仍处于内装及附属设施施工阶段,现正在加班加点,可能工期要延后于原计划。招生工作将按原计划进行,首学期学生就读地点可能结合老校区校舍资源进行统筹,具体细节另行安排。

七、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一)瑞安市实验小学新校区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发布瑞安市实验小学万松东路校区施教区范围的通知》(瑞教义〔2020〕101号)、《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文本为主要依据执行。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施教区范围内的商业公寓、老人公寓产权不作为入学条件。

(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均截止于2020年3月31日。房屋建筑面积在60(含)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2021年至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也最迟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2023年起,必须提前三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不含)平方米之间的房产,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6月30日;2021年至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和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且须提供唯一房产证明;2025年起,必须提前五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

(四)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适龄儿童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学校报名。

(六)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学校报名。

(七)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八)政策照顾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根据瑞政发〔2009〕101号文件执行。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0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照顾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九)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八、招生计划

1.老校区:2020年秋季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级,共240人。

2.新校区:2020年秋季一年级计划招生2个班级,共80人。

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望各位家长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批次公示期内对拟录取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报名对象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并报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其它招生政策、招生纪律及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有关招生信息将及时公布在学校网站及学校公示栏。

学校网址http://sx100.rajyj.com/。

十、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人及电话:

老校区:钱老师,65653212,

新校区:郑老师,66612687;金老师65619842。

学校监督电话:65636866。

瑞安市实验小学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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