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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5- 25 访问次数: 字号:[ ]



  

 

瑞教义〔2020〕96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8日

 

 

 

 

 

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0〕2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全市公民办学校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2020年,全市公民办学校及新居民子女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瑞安市公办学校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先参加对应公办学校报名;如需就读民办学校,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可以同时参加民办学校报名。

今年网络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补报。网络报名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任何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 )进行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浙里办”手机APP,登录系统,在左上角位置选择“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后根据提示进行。

方法二:搜索微信公众号“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招生报名”—>“在线报名”—>登录系统后根据提示进行。

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查看报名须知,获取对应学校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系统将在报名人完成报名、获得预录取顺序号及确认录取后,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监护人。详见“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及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全市公民办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学校范围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全市公民办学校

第一阶段公民办学校网络

同步报名

1.初中学校为6月1日—3日;

2.小学为6月2日—4日。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网络补报名

(含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初中、小学为6月13日—22日。

全市公民办学校

资格信息查验

1.民办学校为6月5日-6月10日。

2.公办学校为6月23日-7月2日。

全市公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2.民办学校补招。

按温州统一时间进行。

3.公办学校第一、二、三批录取及超计划数学校超计划学生统筹;

4.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公办学校。

7月3日-7月10日。

城区公办学校

第四批

7月11日-7月14日

公办学校

第一、二批补报

7月15日

除城区之外的

其他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

第四批

7月16日-7月19日

四、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程序及方式

1.公办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各有关学校(附件1、2中的学校另外规定)采取分层次、分区域公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学区范围内(安阳教育学区包括城区直属学校),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一所学校报名。

5.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参照《2020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附件3)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2020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执行。

(三)新居民子女招生,按照《2020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5)执行。

五、公办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说明

(一)城区学校施教区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安阳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2〕396号)及有关文件执行,其他学校施教区按照教育学区制定的办法(细则)执行。个别学校施教区根据我市“十三五”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调整后执行。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其中安阳实验中学(本部)、安阳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隆山实验小学及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另有规定,按照附件1执行。市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瑞祥实验学校、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毓蒙中学(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等五校招生政策另有规定,按照附件2执行。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照顾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根据瑞政发〔2009〕101号文件执行。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0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照顾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六、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前三批需要统筹的部分学校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实施省市小班化试点的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及以内。严格按照学校办学规模确定招生班级数,大校额办学的学校将有计划逐年缩减招生班级数。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的2020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附件7)执行。

七、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本方案印发之后,各教育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严格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各教育学区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制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安阳教育学区:65611036;  塘下教育学区:65353125;

莘塍教育学区:65181608;  飞云教育学区:65579905;

马屿教育学区:58905920;  高楼教育学区:58879756;

湖岭教育学区:65497313;  陶山教育学区:58878191;

安阳实验中学(本部): 65822793;

安阳实验小学: 59886082;

集云实验学校: 65853165;     外国语学校: 58808720;

瑞祥实验学校: 58801177;     市实验小学: 65653212;

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58809757;阳光小学:58802803;

毓蒙中学(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66688338;

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58919318;

市第二实验小学: 65354911;  市第三实验小学: 66086998;

瑞安市新纪元实验学校:65607606 ;

安阳高中初中部:65859816;瑞祥高中初中部:13867795558;

瑞安市惟理达书院:65817188;

瑞安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

(二)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6589096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九、其他说明

本政策与我市原有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1.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

相关规定

2.瑞安市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3.2020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

4.2020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办法

5.2020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

作实施办法

6.2020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

细则

7.2020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附件1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等五所学校

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2020年,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均截止于2020年3月31日。

2.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含)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2021年及以后,登记时间均须提前三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即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8年6月30日,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

3.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不含)平方米之间的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分三种情况:房产于2016年4月9日前(含9日)登记的,且户籍迁入时间符合入学要求,直接凭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房产于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登记的,需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且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能安排一户子女就读;房产于2017年4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五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且需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

4.2020年,上述五校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5.2020年,上述五校按规定程序招录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招录总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但平均班额小学、初中已分别达到40人、45人及以上的,学校将不再启动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附件2

瑞安市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2020年,瑞安市实验小学、瑞安市外国语学校、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瑞安市万松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瑞安市毓蒙中学(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等五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均截止于2020年3月31日。

2.2023年起,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含)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三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即2023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最迟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2021年、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也最迟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

3.2025年起,在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不含)平方米之间的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五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即202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最迟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且需提供唯一房产证明,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2021年至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也最迟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且需提供唯一房产证明。

4.2020年,上述五校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5.2020年,上述五校按规定程序招录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招录总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但平均班额小学、初中已分别达到40人、45人及以上的,学校将不再启动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附件3

2020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

 

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市部分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超招生计划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2020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原则

(一)“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附件1中五校施教区,房产月数计算限定截止时间为入学2017年6月30日)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自愿与统筹相结合原则。符合招生条件的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在网络报名时,必须根据意愿按顺序填报接受统筹学校;教育局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与志愿结合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批次优先原则。超计划数的学校先统筹安排第一批次学生,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批学生。接受统筹的学校在招录本学校施教区内第一、二、三批次学生后,仍有剩余学额的,再依次安排其它学校第一、二、三批学生,额满为止。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公开统筹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统筹对象

2020年,我市部分学校施教区内,符合招生条件且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

三、统筹范围

2020年,对文件附件1规定的部分学校,当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超计划数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到片区范围内有剩余学额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若以下接受统筹的学校,当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可以统筹到其他有剩余学额的接受统筹学校就读。

(一)初中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超计划数的适龄少年,在毓蒙中学(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集云实验学校(初中部)与瑞祥实验学校(初中部)统筹就读。

(二)小学

1.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隆山实验小学超计划数的适龄儿童,在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和东山小学统筹就读。

2.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超计划数的适龄儿童,在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阳光小学和瑞祥实验学校(小学部)统筹就读。

3.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小学部)超计划数的适龄儿童,在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和阳光小学统筹就读。

四、具体方法

(一)报名审核。对文件规定的部分学校,符合施教区招生条件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在施教区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名。学校根据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户籍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信息,统一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部分学生信息无法核对的,须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确认。

(二)录取公布。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公示前三批学生排序名单。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程序招录与统筹超计划数的学生,并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及统筹学生名单。

(三)回流补报。对文件规定的部分学校统筹对象中,适龄儿童少年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到接受统筹学校就读的,可以在其具备其他学校入学条件的对应施教区学校招收前三批学生后仍有剩余学额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回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补报;也可以申请到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前三批学生后仍有剩余学额的学校补报。当同一所学校申请补报的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和批次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在原接受统筹学校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严格统筹工作各项程序。各有关教育学区、学校要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学生家长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统筹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肃纪律,确保统筹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顾全大局,维护统筹工作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统筹范围,本办法中的部分学校是指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七年级第一、二批统筹的学生,初中阶段在接受统筹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并且户籍没有迁移的,单列享受定向生资格。

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解释。

 

 

 

 

 

 

 

附件4

2020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0〕2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瑞安实际,现就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拥有户籍的;其父母或本人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持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未申领居住证的,须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取得流动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及在我市于2019年8月31日前参加社保并一直连续缴纳);报名初中前已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小学建立六年级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二、招生流程

(一)网络报名

全市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络报名时,每位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报1所或2所民办学校。详见“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

(二)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对网络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经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将通知家长凭有效证件进行更正。

(三)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派位。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将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预录取顺序号。

2.缴费录取确认。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与签订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被两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以家长缴费确认的民办学校为准。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被任意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不再具有其它民办学校递补机会。

3.民办学校补招。对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温州市域内其他县(市、区)补招一次。补招时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1所民办学校,补报人数不足补招计划数的,直接录取;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其他说明

(一)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我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简称协议生),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公办学校委托优质民办学校管理办学的,按公办学校施教区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

(三)对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子女以及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如需就读民办学校,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按规定程序申请,提前优先安排入学。 

(四)对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须具备以下条件:学校举办者、一线教师子女申请随校就读,提供聘任合同和由学校参保的社保及银行工资发放证明,须在2020年3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其他职工子女随校就读,提供聘任合同和由学校参保的社保及银行工资发放证明,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缴纳。

(五)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独立初中和小学为同一举办者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毕业学生可以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当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直升后剩余的学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按程序统一招录。

(六)各民办学校要在网络报名之前,须公布协议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教职工子女及小升初直升学生名单,并纳入本年度招生计划数,同时发布电脑随机派位招录剩余计划数。

(七)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无故放弃的,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八)民办学校必须严肃招生纪律,共同创建良好的教育生态。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及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民办学校因违规招生要求家长所有支付的经费一律退还,造成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视情节将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和奖励支持,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并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附件5

2020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新居民服务管理,保障新居民子女受教育权利,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推进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根据《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瑞委发〔2013〕51号)《瑞安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瑞委办发〔2015〕7号)《关于开展 2020年度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瑞新居民领办〔2020〕11号)精神,特制定2020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瑞安市域范围内符合“三证三个一”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三证三个一”条件:①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居住1年及以上,或在我市居住登记1年及以上并在报名前申请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③其父母至少一方依法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到查验日依然在参保。以上“三证三个一”条件,均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

二、时间安排

负责单位

主要内容

时间安排

市教育局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网络报名

初中、小学为6月13日—22日

教育学区

1. 对已取得积分对象资格信息查验

2. 对未取得积分的对象部门联合查验

6月23日-7月2日

教育学区

公示部门联合查验结果

7月3日

教育学区

公布统筹名单

7月10日前

公办学校

发布新居民子女录取名单

7月11日前

三、招生流程

(一)积分申请。新居民在其子女入学当年3至5月份,到务工或居住地新居民服务机构申请子女入学积分。

(二)网络报名。已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新居民服务机构成功申请取得子女入学积分的,及未取得积分但符合“三证三个一”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络报名。详见“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

(三)信息查验。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进行联合查验核实。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查验核实。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各教育学区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拟录取统筹,名单在教育学区网站及宣传栏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五)录取结果公布。各教育学区和相关学校公布录取统筹学生名单。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到统筹学校报到。

四、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设定的招生条件,适用于新居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招生按照《2020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执行。

(二)各教育学区在录取统筹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后,再统筹未取得积分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依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居住和就业地址等条件,安排其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取得积分且综合积分在全市前100名的新居民子女,到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及以上学校就读。

(三)瑞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居民员工子女,其居住、就业和社保等三项条件时限放宽到入学当年的4月底前取得。在瑞安市域范围之外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可转移到我市参保,合计连续缴纳需一年及以上。

(四)新居民要为其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部门联合查验信息时,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学生家长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社保、居住和就业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6

2020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

照顾入学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水平推进人才强市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力加快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根据《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温委人〔2019〕 9 号)、《瑞安市人才新政40条(试行)》(瑞委发〔2018〕53号)、《促进大学生来瑞就业创业十条政策》(瑞政办〔2019〕46 号)、《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4〕39号)和《瑞安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修订)》(瑞教义〔2017〕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资源情况,现就整合上述文件精神,做好我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细则。

一、照顾对象

我市人才(企业人才),具体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在瑞安市级及以上领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瑞安市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和瑞安市级及以上高成长企业(以下简称为适用企业)任职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在适用企业工作3年及以上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级技术人员;来瑞就业创业的博士研究生。 

(二)第二层次:来瑞就业创业的国内双一流或985/211高校及全球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

(三)第三层次:来瑞就业创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并在上年度纳税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担任部门业务主管以上职务的人才;在适用企业工作5年及以上的中层管理人才及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在适用企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技术人员;适用企业的原始股东。

(四)第四层次:适用企业引进人才(非瑞安户籍)符合新居民子女入学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之一的。

1.有初级职称以上的人才;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3.在适用企业中的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普通工人。

二、申报程序

(一)第一、二层次人才(企业人才),于5月29日前,将《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和其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在“瑞安教育信息网”的“招生招考”栏目中下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二)第三、四层次人才(企业人才),于5月29日前将《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和其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报送对应教育学区审核。

(三)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审核后,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及市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对已申请的照顾对象相关条件进行查验,查验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三、提供材料

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市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其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市人才(企业人才)所在单位的聘任书、聘任合同和人才层次相关证明(荣誉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市人才(企业人才)所在单位的工资发放银行凭证(任现职务以来或一年及以上);

(三)市人才(企业人才)及其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人才(企业人才)的居住证明或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或《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原件和复印件。

四、统筹规则

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层次统筹照顾安排,具体如下:

(一)第一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全市招收施教区户籍生后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直属民办学校,提前优先安排;

(二)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结合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全市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直属民办学校,予以统筹照顾安排;

(三)第三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相关教育学区,在对应教育学区管辖范围内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予以统筹照顾安排;

(四)第四层次人才子女,由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相关教育学区,在对应教育学区管辖范围内,指定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统一调配安排入学。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本办法安排起始年级入学的照顾对象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升读高一级学段,需重新申请。

(二)根据《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认定的D类及以上人才,其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市财政给予每生每学年学费的8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认定的E类人才,给予每生每学年学费的5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金额分学期予以发放。

(三)照顾对象其子女入学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所在单位(或适用企业)统一将相关材料送交市教育局或教育学区,否则一律不予补报。

(四)照顾对象的任职和工资发放以及社保缴纳必须与本人工作所在单位一致,否则将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照顾资格。

(五)除本办法中的照顾对象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出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认定证明,其子女按对应人才层次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六)适用企业及照顾对象必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照顾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全部入学照顾,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七)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买卖入学政策照顾资格或利用入学照顾政策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照顾对象违反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照顾资格。

(九)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读高中,报考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高中,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转学根据原就读学校当地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安排同等录取分数线且尚有空余学额的普职高就读。

(十)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学校,由于我市公办幼儿园资源有限,统筹学校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公益园。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7

2020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2020年招生计划

说明

班级数

学生数

全市合计

397

16240


直属学校

67

2885


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小学部)

6

270


瑞安市外国语小学

6

240


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小学部)

8

360


瑞安市实验小学

6

240


瑞安市万松东路小学(瑞安市实验小学万松路校区)

2

80

新建

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

10

450


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

6

270


瑞安市万松实验小学

6

240


瑞安市阳光小学

4

160


瑞安市新纪元实验学校(小学部)

11

495

民办

瑞安市惟理达书院(小学部)

2

80

民办

安阳教育学区

73

2980


瑞安市玉海中心小学

4

160


瑞安市玉海第二小学

4

160


瑞安市虹桥路小学

4

160


瑞安市滨江小学

4

160


瑞安市解放路小学

2

80


瑞安市红旗实验小学

6

240


红旗实验小学河埭桥校区

1

40


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

6

270


瑞安市锦湖实验小学

4

160


锦湖实验小学沙河校区

2

80


瑞安市锦湖第二小学

2

80


瑞安市潘岱小学

2

80


瑞安市东山小学(毓蒙小学)

4

160


瑞安市东山学校(小学部)

3

120


瑞安市东山学校三小校区

1

40


瑞安市东山学校四小校区

2

80


瑞安市上望第一小学

3

120


瑞安市上望第二小学

4

160


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

5

200


瑞安市上望第四小学

2

80


瑞安市上望第五小学

2

80


瑞安市南菁双语学校(惟理达书院南菁校区)

4

180

民办

瑞安市东山育英学校(东山学校育英校区)

2

90

民办

塘下教育学区

81

3285


瑞安市第二实验小学

6

240


瑞安市第三实验小学

4

160


瑞安市塘下镇中心小学

8

320


瑞安市塘下实验小学

6

240


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

2

80


瑞安市塘下镇第三小学

5

200


瑞安市塘下镇第四小学

3

120


瑞安市塘下镇新华小学

4

160


瑞安市塘下镇鲍田中心小学

3

120


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心小学

4

160


瑞安市塘下镇场桥第二小学

3

120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中心小学

4

160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第二小学

5

200


瑞安市塘下镇下林小学

2

80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第三小学

2

80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第四小学

0

0

停招

瑞安市塘下镇海安学校(小学部)

4

160


塘下镇鲍田教育集团学校鲍七校区

2

80


塘下镇鲍田教育集团学校上马校区

1

40


塘下镇鲍田教育集团学校鲍二校区

1

40


塘下镇鲍田教育集团学校鲍三校区

2

80


塘下镇鲍田教育集团学校鲍四校区

1

40


瑞安市鸿民学校(小学部)

1

45

民办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为民学校(鸿民学校为民校区)

2

90

民办

瑞安市塘下镇树人学校(鸿民学校树人校区)

2

90

民办

瑞安市塘下镇怀诚学校(鸿民学校怀诚校区)

2

90

民办

瑞安市塘下镇启新学校(鸿民学校启新校区)

2

90

民办

莘塍教育学区

44

1775


瑞安市莘塍东新学校(小学部)

1

40


瑞安市莘塍中心小学

6

240


瑞安市莘塍第二小学

5

200


瑞安市莘塍第三实验小学

4

160


瑞安市莘塍实验小学

6

240


瑞安市莘塍第六小学

2

80


瑞安市莘塍第七小学

2

80


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

2

80


瑞安市汀田第二小学

3

120


瑞安市汀田第三小学

1

40


瑞安市汀田实验小学

8

320


瑞安市汀田第五小学

1

40


瑞安市崇文学校(小学部)

3

135

民办

飞云教育学区

65

2625


瑞安市飞云中心小学

6

240


飞云中心小学上埠校区

2

80


瑞安市飞云第二小学

5

200


瑞安市侨贸学校(小学部)

6

240


瑞安市阁巷小学

5

200


瑞安市林垟学校(小学部)

3

120


瑞安市云周中心小学

5

200


瑞安市云周周苌小学

3

120


云周周苌小学周村校区

1

40


瑞安市仙降中心小学

8

320


仙降中心小学双岙校区

2

80


瑞安市仙降第二小学

3

120


瑞安市仙降第三小学

2

80


瑞安市仙降江溪小学

3

120


瑞安市江南实验小学

6

240


瑞安市云周士心小学

2

90

民办

瑞安市仙降育才小学(云周士心小学育才校区)

3

135

民办

马屿教育学区

22

880


瑞安市马屿镇中心小学

6

240


瑞安市马屿镇第二小学

3

120


瑞安市养正学校

3

120


瑞安市马屿镇第四小学

1

40


瑞安市马屿镇清祥小学

1

40


瑞安市曹村镇学校(小学部)

4

160


瑞安市曹村镇第二小学

1

40


瑞安市马屿镇梅屿学校(小学部)

2

80


瑞安市马屿镇顺泰学校(小学部)

1

40


高楼教育学区

9

360


瑞安市高楼镇中心小学

4

160


瑞安市平阳坑镇学校(小学部)

1

40


瑞安市高楼镇高楼学校(小学部)

1

40


瑞安市高楼镇宁益小学

1

40


瑞安市高楼镇枫岭小学

1

40


瑞安市高楼镇东岩学校(小学部)

1

40


湖岭教育学区

17

690


瑞安市湖岭镇中心小学

5

200


湖岭镇中心小学永安校区

1

40


瑞安市湖岭镇第二小学

3

120


瑞安市湖岭镇鹿木学校(小学部)

1

40


瑞安市湖岭镇鹿木第二小学

1

40


瑞安市湖岭镇潮基学校(小学部)

1

40


瑞安市林川镇学校(小学部)

1

40


林川镇学校金川校区

1

40


林川镇学校溪坦校区

1

40


瑞安市芳庄乡学校(新纪元实验学校芳庄校区)

2

90

托管

陶山教育学区

19

760


瑞安市陶山镇中心小学

8

320


瑞安市陶山镇丰和小学

1

40


瑞安市陶山镇碧山小学

3

120


陶山镇碧山小学横塘校区

1

40


瑞安市桐浦镇中心小学

2

80


瑞安市陶山镇沙岙小学

1

40


瑞安市桐浦镇桐溪小学

1

40


瑞安市陶山镇荆谷学校(小学部)

2

80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2020年招生计划

说明

班级数

学生数

全市合计

297

13575


直属学校

80

3800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

20

1000


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初中部)

8

360


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初中部)

8

360


瑞安市毓蒙中学

6

210

小班化

瑞安市新纪元实验学校(初中部)

18

900

民办

瑞安市惟理达书院(初中部)

2

70

民办

瑞祥高中附设初中部

4

200

民办

瑞安市安高初中部

14

700

民办

安阳教育学区

48

2160


瑞安市玉海实验中学

20

900


瑞安市滨江中学

12

540


瑞安市广场中学

4

180


瑞安市锦湖中学

4

180


瑞安市上望中学

3

135


瑞安市东山学校(初中部)

4

180


瑞安市潘岱中学

1

45


塘下教育学区

49

2205


瑞安市塘下镇第一中学

10

450


瑞安市塘下镇第二中学

4

180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中学

8

360


瑞安市塘下鲍田中学

10

450


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学

6

270


瑞安市塘下镇新华中学

4

180


瑞安市塘下镇海安学校(初中部)

3

135


瑞安市鸿民学校(初中部)

4

180

民办

莘塍教育学区

26

1180


瑞安市莘塍第一中学

12

540


瑞安市莘塍东新学校(初中部)

4

180


瑞安市汀田第一中学

6

270


瑞安市汀田第三中学

2

90


瑞安市崇文学校(初中部)

2

100

民办

飞云教育学区

38

1710


瑞安市飞云中学

15

675


瑞安市阁巷中学

4

180


瑞安市林学校(初中部)

3

135


瑞安市云周中学

4

180


瑞安市仙降中学

12

540


马屿教育学区

22

990


瑞安市马屿镇中学

14

630


瑞安市曹村镇学校(初中部)

6

270


瑞安市马屿镇梅屿学校(初中部)

2

90


瑞安市马屿镇顺泰学校(初中部)

0

0

停招

高楼教育学区

6

270


瑞安市高楼镇中学

3

135


瑞安市平阳坑镇学校(初中部)

1

45


瑞安市高楼镇高楼学校(初中部)

1

45


瑞安市高楼镇东岩学校(初中部)

1

45


湖岭教育学区

13

585


瑞安市湖岭镇中学

10

450


瑞安市湖岭镇鹿木学校(初中部)

1

45


瑞安市湖岭镇潮基学校(初中部)

1

45


瑞安市林川镇学校(初中部)

1

45


陶山教育学区

15

675


瑞安市陶山镇中学

8

360


瑞安市碧山中学

4

180


瑞安市桐浦镇中学

1

45


瑞安市陶山镇荆谷学校(初中部)

2

90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大,市委,市政府,市政协。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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