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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5- 17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教育学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管理制度,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有序的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根据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瑞教政〔2014〕182号)、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现代学校联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瑞教义〔2017〕197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交流工作经验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一)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现职满10年的学校校长、


副校长(下同)。

(二)普通教师(含中层干部)。男50周岁(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下同)、女45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下同)及以下的,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不含支教时间)的均参与交流。

(三)骨干教师。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不含支教时间)的或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5年的均参与交流。凡评上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含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以及经市教育局确认,并纳入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和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不受认定年龄限制,均属骨干教师交流对象。

二、交流形式

(一)校长(副校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市域内流动。

(二)安阳、玉海、锦湖、上望、东山街道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称城区学校)骨干教师(因参加现代联盟学校新一年级、七年级任教需要流动除外)交流由教育局统筹交流到上述街道以外学校任教,普通教师交流原则上需就近或在同一片区内交流。

(三)主动交流。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新教师服务期已满以及获得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和中、高级职称的教师(以发文为准)满二年以上的教师。提出主动申请交流的,原则上交流到同类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

(四)无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教师交流。鼓励在城区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含见习期)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

(五)双向交流。城区的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山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交流到城区、优质学校跟岗锻炼。山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选派到城区、优质学校跟岗锻炼要求如下:

1.原学校服务期已满,派出跟岗锻炼时间1年,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2.不迁移人事关系,由双方学校共同管理;

3.待遇保持不变。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原则上不低于校平均值;

4.鼓励扎根山区、农村薄弱学校、安贫乐教的优秀教师上挂跟岗锻炼,跟岗锻炼数不占今年本学区交流指标。

(六)联盟校交流。学校联盟对新一年级与七年级任教教师进行统一配置,原则上在各成员学校之间交流,交流服务期固定为3年,期间不迁移人事关系,由双方学校共同管理,普通教师根据各成员学校实际与学科结构情况按不少于30%比例予以调配。

三、交流比例及计划数分配

(一)普通教师、骨干教师、校长的交流比例分别不低于其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15%和3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数不低于总交流数的20%。参加义务教育“现代学校联盟”流动教师数计入交流总数。

(二)计划数分配。市教育局根据各校交流基本情况统计上报结果,予以核定交流计划数,于6月初下达。

四、交流要求

(一)流出学校应充分考虑到交流归队对象的学科结构情况,合理安排2019年交流教师,原则上富余学科教师优先交流。交流计划数为2人的,同一学科教师不得上报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同一学科教师上报不得超过40%。要引导有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空编学校流动。

(二)对因交流而空缺的岗位,流出学校应及时予以控制,专门用于交流对象聘任,非交流对象一律不得聘任,确保交流对象交流后聘任职级不低于交流前。对交流期间职务资格晋升对象,归队后无相应职务资格职数聘任的,按“退一进一”办法优先聘任。

(三)流入流出学校应加强交流教师管理和服务工作,拓宽流入教师融入新团队的渠道,积极为交流教师搭建平台,带动流出流入学校相关学科组的交流合作。对流入的优秀教师应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要求,让骨干教师真正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对完成目标者应在绩效工资校长奖教金内积极予以奖励。

(四)从2018年开始,原则上交流服务期为三年。交流教师的服务期考核由交流任教学校负责,交流教师服务期满后,交流任教学校要对交流教师进行期满考核,交流教师要写出个人交流工作总结和自我鉴定,交流学校、所在教育学区要写出鉴定意见。考核合格者,予以确认归队;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高级、一级教师职务(职称)时,严格执行“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经历”条件。

(六)确定交流的人员调动手续统一在7月份集中办理,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前须提交学校校委会集体讨论,并由学校签署的工作表现鉴定意见。由于教师、校长交流在学期中途进行,所有交流的教师、校长一律在现任教学校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任何可能影响原学校正常教学工作,或拒绝接受学校安排工作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五、统计上报

(一)各教育学区和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本学区本校实际,制定教师交流实施办法,各联盟校由联盟理事会拟订联盟校新一年级与七年级任教教师校际交流对象及实施办法,并根据市教育局核定交流计划数下限,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学校学科结构情况、交流归队人员以及三年内学校交流教师预估等具体情况,由学校确定拟交流对象上报。

(二)上报材料:

1.5月24日前将《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对象汇总表》(附件1,电子表格)填写完毕,打印一份并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稿(以学校全称为文件名保存),报教育学区汇总,由教育学区、直属学校统一将纸质材料、电子文档报局组织人事科。

3.《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登记表》(附件2)、《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交流登记表》(附件3)、《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教师交流登记表》(附件4)、《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主动交流对象登记表》(附件5)、《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暂缓交流对象登记表》(附件6)、《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上挂跟岗锻炼对象登记表》(附件7)、《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农村学校骨干教师需求申请表》(附件8)等材料,待确定交流对象后,按要求、类别所需分别填写,再经学校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区汇总(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及时上报局组织人事科。《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拟交流对象汇总表》(附件9,电子表格)学校汇总完毕后,以学校全称为文件名保存,报教育学区汇总,由教育学区、直属学校统一将电子文档直接上报局组织人事科。《2019年联盟学校成员新一年级和七年级任教教师校际交流结果汇总表》(附件11)由联盟学校理事会确定,理事长签字确定后,将汇总表连同《联盟校新一年级与七年级任教教师校际交流实施办法》,由联盟校理事会秘书长以联盟学校名称为文件名保存,将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及时上报局组织人事科。

4.《2018学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0)于9月下旬由学校直接上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三)。

(三)联系人:蔡忠清;办公室电话:65802320;电子邮箱:55017313@QQ.COM。

2019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有关交流程序、办法、纪律、保障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仍参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通知》(瑞教政〔2014〕184号)执行。

 

附件:1.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对象汇总表

2.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登记表

3.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交流登记表

4.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教师交流登记表

5.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主动交流对象登记表

6.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暂缓交流对象登记表

7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上挂跟岗锻炼对象登记表

8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农村学校骨干教师需求申请表

9.2019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拟交流对象汇总表

102018学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生活补助申请表

11. 2019年联盟校新一年级和七年级任教教师校际交流结果汇总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5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9〕186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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