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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5- 13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教6育系统出国(境)登记报备、证照管理、审批审核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瑞组发〔2019〕6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及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7】447号)所列登记备案人员范围,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登记备案工作。对新增调入、招录或调离、退休等人员变动后,各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填写《因私出国(境)备案表》《国家工作人员撤销登记表》向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送变更信息,完成报备或撤销工作。

二、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一)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集中管理。

  (二)办妥证件集中保管时限要求。因私出国(境)证件办妥后,如果暂时不出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登记,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于出行前再从所在单位领用。

(三)回国(境)后证件集中保管时限要求。回国(境)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超过规定时间5天内上交保管的,半年内不予以审批出国(境);超过规定时间10天内上交保管的,一年内不予以审批出国(境);超过规定时间15天内上交保管的,两年内不予以审批出国(境);超过规定时间15天仍未上交保管的,报纪检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学校要制定因私证件申领、收缴和保管制度,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台账,强化对证件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三、严格审批程序

(一)证件申办。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因私申办护照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件或因私出境港澳、台湾等地区通行证签注过期需重新签注的,都须填写《关于同意***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再到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证件申领。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因私需出国(境)的,须填写《瑞安市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领取证件,再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入境手续。

(三)严格审查出国(境)资格。已列入失信人员对象,原则上不予以办理出国(境)证件,已办理相关出国(境)证件的,原则上不予以审批出国(境)。

(四)严格控制出国(境)次数。原则上一年内因私出国(境)不超过2次;非节假日期间,以旅游为目的的出国(境)不得审批,确有看病、探望长期定居国(境)外的直系亲属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凭单位准假单办理审批手续。

四、全面开展核查整治

(一)个人填报。各级各类学校对照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瑞组发〔2019〕60号)文件精神,组织本单位报备范围内国家工作人员填报《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附件1),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2016年1月1日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填写完毕后在承诺栏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没有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各单位收集报告表后,如实填报《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汇总审核表》(附件2)(各教育学区(学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书记)和直属校级领导干部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学校其他人员分开汇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于5月7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yjzgk669999@163com,并留存备查。

(二)单位自查。各级各类学校对照整治内容,对本地本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严格按照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对本地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登记报备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对个人报告表填报信息有出入或存在瞒报、漏报等情形,反馈相关人员作出说明,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存在违反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市教育局,并于5月15日前将《出入境信息核查表》(附件3)、《因私出国(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4)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yjzgk669999@163com,并妥善保管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数据材料。

(三)集中抽查。5-6月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集中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反馈单位责成整改,并视情进行通报。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敷衍了事,导致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2.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汇总审核表

3.出入境信息核查表

4.因私出国(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统计表

5.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瑞组发〔2019〕60号)

 

 

瑞安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9日

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件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瑞安市公安局


瑞组发〔201960

                                 

 

 


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功能区党委,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全市出国(境)登记报备、证照管理、审批审核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温组发〔2019〕3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此次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范围为列入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范围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职的中层以上干部,市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按照规定列入登记管理的其他人员。按照规定列入登记管理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自愿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登记人员的“裸官”的配偶、子女等。

二、整治内容

20161月以来,各地各单位是否认真执行报备、审批、使用、管理等各项规定。

因私出国(境)重点检查:一是信息登记报备是否做到应备尽备,严格按规定将登记报备信息范围内的所有人员信息数据向公安部门报备。二是信息登记报备是否做到应撤尽撤,对已经是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市管领导干部、已经调离或退休的备案人员要及时到公安部门撤销备案。三是因私出国(境)证件是否做到应交尽交,由所在地方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四是因私出国(境)审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审批时间、地点因私出国(境)的情况等。

三、整治步骤

1.个人填报(4月中下旬)。组织本单位报备范围内国家工作人员填报《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附件1),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201611日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填写完毕后在承诺栏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没有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各单位收集报告表,并如实填报《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汇总审核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于425日前报送至市委组织部。

2.单位自查(4月下旬)。各地各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对本地本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形成自查书面总结材料。要严格按照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对本地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登记报备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对个人报告表填报信息有出入或存在瞒报、漏报等情形,反馈相关人员作出说明,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存在违反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3.集中抽查(5-6月)。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书面总结报告及《出入境信息核查表》(附件3)《因私出国(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4)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并妥善保管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数据材料。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一次集中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反馈单位责成整改,并视情进行通报。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敷衍了事,导致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做好安排部署,从严从紧抓好工作落实。党(工)委(党组)要组织安排本地本单位人员开展一次专题学习,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2.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敷衍了事、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对故意隐瞒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纪情况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监督,严格管理。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因私出国(境)工作日常管理监督。各单位要制定本地本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文件,加强对所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完善审批流程,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台账完备。各单位出台的制度文件要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联系人、联系方式:

张吴耿(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电话:65812527,邮箱:ragbjds@126.com

 

附件:1.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2.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汇总审核表

3.出入境信息核查表

4.因私出国(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统计表

 

 

 

中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瑞安市公安局

2019416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9416日印发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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