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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安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9- 06 访问次数: 字号:[ ]



瑞教人〔2018〕270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公办中小学:

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了《瑞安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日

 

 

瑞安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竞聘

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顺利推进我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县管校聘”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原则,规范、有序推行“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调动教育系统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教育队伍活力。

二、适用范围及时间

2018年,在陶山、高楼教育学区开展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全面推行。

(一)开展“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调研工作;

(二)在陶山、高楼教育学区开展试点工作;

(三)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全面推行“县管校聘”工作;

(四)总结经验,及时反馈。

三、工作内容

(一)核定编制

市教育局组织对全市学校2018至2020学年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研,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市教职工编制总数内,科学分配各学校事业编制,并报市编办、市财政局备案。

(二)核定岗位

市人社局根据公办学校编制总量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总量。市教育局在市人社局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按照编制数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

同时,市教育局对从核定的岗位总量内预留的岗位进行统筹管理,统筹管理的岗位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教师交流、对外支援、优秀人才引进培育、政策性安置和组织调动等按政策需要倾斜的方面。

(三)组织竞聘

竞聘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1.成立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局人事工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市“县管校聘”改革工作。

各教育学区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主任任组长,下属学校校长为成员,也可吸收有代表性的骨干教师参加。领导小组负责本学区的“县管校聘”工作。

各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视学校规模由3-11人组成。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工会、教师代表若干人员组成,负责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和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人事争议仲裁小组由单位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若干人员组成,书记任组长,如书记和校长兼任的,一般由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映,依法监督程序的公开公正,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名单需经集体研究并征求群众意见,在校内公示后直属学校报教育局审核,学区属学校报学区审核,再报市教育局备案。

2.制定方案。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下一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公示后,直属学校报教育局批准实施,学区属学校报学区同意后,再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

3.组建班子。

学校校级领导根据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考察任命。校级领导须面向全校教职工作就职演说。中层干部由学校校务会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程序确定,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人员按照规定确定,班主任、年级组长等由学校根据实际进行选聘或竞聘,以上人员确定后不再参与学校竞聘。

4.组织竞聘。

①首轮校内竞聘。

各学校按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意向,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量化考评小组和现场考评小组,考评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到低择优聘任,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聘任。缺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低于1人的学校按1人计算),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超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编制数加上超编数50%的和,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公开留痕。直属学校竞聘结果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学区属学校竞聘结果报学区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②直接聘用和组织调动。

直接聘用对象指近3年内退休人员(2018年适用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前退休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包括援疆、援藏、援青)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继续实施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依据资格条件、任教学科、个人申请和学校意见,确定校长、骨干教师和普通教师交流名单,具体交流学校、岗位服从市教育局安排。

孕期与哺乳期的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为12个月,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12个月。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直属学校直接报教育局审核确定,学区属学校报学区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由于工作原因,校级领导转岗被聘任为责任区督学,编制由市教育局单独划转给聘用学校,岗位由市教育局在系统统筹岗位总量内单独设置方案进行管理。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组织调动的对象由教育局直接调配,不再参与当年度竞聘。

③二轮市内竞聘。

二轮竞聘对象为首轮竞聘落聘人员。各学校空缺岗位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后,竞聘人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二轮竞聘。二轮竞聘只限报一个学校,但可以多个岗位,甚至服从分配。二轮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量化现场打分,按需选定初步人选,直属学校直接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学区属学校报学区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首轮竞聘聘用人员不再参与二轮竞聘。

④组织调剂。

市教育局根据两轮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原则上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待岗培训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只发给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岗位竞聘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精心部署

各学校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氛围。

(三)严明纪律,平稳推进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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